
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
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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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慈善为名实为传销牟利,宁夏“善心汇”主要成员获刑
传销组织“善心汇”披上慈善的外衣,以“互帮互助,相互共赢”的宣传模式,把拉人头包装成扶贫,通过高额回报率吸引了众多会员。近日,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“善心汇”主要成员王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宣判,法院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
2016年7月中旬,王某经人介绍加入了网络平台“善心汇”,在该网站注册了一个账户,交纳300元年费获得加入资格,然后王某在注册账户内投入了3000元先试试看,结果在“善心汇”平台匹配成功15日内就返现了3900元,获利900元。王某发现该平台获利即快又丰厚,于是就继续投资。除此之外,王某还以微信群、口耳相传的方式,以注册会员并缴纳一定费用后可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,陆续发展32个直接下线,并向下线会员出售“善种子”、“善心币”,部分下线会员为了谋取利益,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加入“善心汇”传销组织。
截止2017年7月案发前,王某在“善心汇”注册的账户属于C轮服务中心,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5层,其下级网络有12层,下线人数多达近800人,短短的一年内就获利十余万元。
检察官提醒,凡是以拉人头加入,许诺高额利息的行为,一定要提高警惕,谨防误入传销组织。在传销组织中级别达到三级,且发展下线人数达30人,就有可能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